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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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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简单来说,即在合同签订后,关于合同方面的争议都属于合同纠纷。
合同签订细节多,是否生效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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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经历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和合同签字盖章三个阶段。       合同谈判和合同起草阶段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非常多。合同谈判阶段,双方需要先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文本框架性协议,以符合双方的意思。合同起草阶段,一般由一方起草合同文本,另一方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必要时,双方会多次重复以上过程,最终对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经历了合同谈判和合同起草阶段,就到了合同签字盖章阶段,这一阶段最为关键,决定了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即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都可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一般需要双方都签名或者盖章或按指印后才能生效。 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签订合同的双方只要签名或者盖章或按指印,合同便生效,但某些金融机构和行政机关却要求双方都签名并盖章,才认为合同生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合同业务。个人建议,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合同最好约定“签名或盖章生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即便双方都已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没有写签约时间就无法判断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麻烦。因此,合同经办人切记要在合同上附上签约日期。   杨素云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旅游合同纠纷中实用的法律条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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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了人们丰富精神生活的一种方式。外出旅游有多种方式,包括跟团旅游、自助旅游、互助旅游等,其中,跟团旅游因为具有省心省力、费用可控、安全保证等优势,成为一部分人较为倾向的选择。但是跟团旅游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解决这种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些旅游合同纠纷中较为实用的法律法规小知识。       旅游合同纠纷中实用的法律条文主要来源于《旅游纠纷规定》这部法规。常见纠纷情形及法律条文适用情况如下:一、我们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A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将旅游业务转让给了B旅行社。这个情形下,作为旅游者是有权利拒绝的,同时可以要求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旅游者与A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是看中了A旅行社的服务质量等,所以A旅行社将旅游业务擅自转让给B旅行社是违约的;二、我们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我们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参团,除有特殊约定外,我们可以将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通俗的讲,就是我们可以转给他人去玩。当然,这要求我们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转让;三、我们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A旅行社有些项目如住宿需要酒店辅助其履行,如果因为酒店没有做好安保措施导致我们受到人身伤害,我们可以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如果A旅行社选择酒店不够谨慎,我们还可以要求A旅行社承担补充责任。       以上是常见的三种旅游合同纠纷,详细可阅读以下法条原文哦。   杨素云                                            注: 《旅游纠纷规定》   第10条  【旅游经营者转让业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1条  【旅游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4条  【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让民法典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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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合规法务俱乐部《民法典》专题开讲 9月4日下午,由敬修堂承办的第九期广药集团合规法务俱乐部活动在敬修堂黄岐生产基地举行,在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林秀芝带领下,集团和各司属企业的法务人员参加了本次《民法典》专题学习。本次学习由敬修堂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华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莉华主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王莉华主任从《民法典》中物权编和婚姻家庭编出发,重点介绍和分析了该两个分编主要新增和修改的条款,包括新设添附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归业主所有,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是否缴费待日后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新增“居住权”,明确担保合同的开放式范围,确认流押、流质具有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为设有抵押权的抵押物转让“松绑”,确立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清偿顺位,增设“价款债权抵押权”,新增树立优良家风,新增婚姻登记可撤销的事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法院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归属时必须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等。 王主任的授课深入浅出,内容丰富,案例详实,让大家对《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提问环节中,王主任专业、精确的回答,令在场人员赞誉不绝。 通过此次讲座,敬修堂加强了与集团和各司属企业的交流和学习,也相信《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必将为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杨素云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对我们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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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法学堂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已正式问世,这部民法典修改较多,其中引起社会关注的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居住权”,那么,“居住权”将会给我们普通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民法典》在“物权编”增加了一个章节(第十四章)来专门规定“居住权”,具体的条款包括如下:        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述条款可知,居住权是保障居住的权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和登记,才能获得居住权,获得该权利后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但是当事人可以另作约定。通过解读法条,我们可以了解到居住权对我们将会产生如下几方面影响。        第一,购买二手房需要多查询一个项目,即需要再查询拟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购买二手房,交易手续比较繁琐,需要查询防伪的权属、司法查封、有无抵押等情况,现在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那么未来买二手房还需要再增加是否登记了“居住权”这一查询项目,以保证房子可以成功过户。        第二,家里老人在其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导致房子卖不出去。客观来说,居住权可以保障许多弱势群体有房可住,可以解决许多家庭的房产纠纷,但如果因为遇到困难确实需要将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卖出以解决“燃眉之急”,该怎么办?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房子的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另有约定”。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带来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本文只是略微阐述,不作一一解析。新时代之下,我们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保障自身的权益。                                             杨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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